荒唐的“抽烟文件”被废,那是意料之中,不叫停,那才是惊天动地的大新闻,可“抽烟文件”就这样一废了之能行吗?
该县常务副县长说,反思“抽烟文件”,一违反依法行政,二违反中央对行政机关压缩行政开支要求,三与市场开放原则和反垄断法相悖。但是,是谁炮制、签发了错误的“抽烟文件”?如此公然的政府腐败,一点党纪国法的责任也不用追究吗?想发就发发得雷人!想废就废废得轻松?三大 “违反”,有关领导啥事也没有?这样的官,也太好当了吧。
'/>看及此,禁不住“肃然起敬”:为了区区三个“烟屁股”,两名工作人员竟然如此不怕脏不怕累,其敬业精神令人“佩服”至极。然“佩服”之余,更加对这份极具“创意”的“抽烟令”来了兴趣:用红头文件规定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和违反规定怎么处理,这一咄咄怪事,真是令人开眼。
在政府部门的工作中,红头文件是经常见到的,部署工作、传达精神、反映情况等等,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当红头文件与抽烟这档子事扯上关系的时候,这个另类的红头文件就不能不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且不说所谓的“公务用烟”究竟符合不符合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即便可以这样做,用代表权威的红头文件来“明确规定”抽烟之类的平常小事,依本人愚见,恐怕只能用一句大实话来表述:太平洋的警察——管得宽。如果政府部门的精力和时间被过多地分散在了这些无厘头的小事上,抓发展、促民生之类的大事哪有时间和精力去管?更何况,如果此类莫名其妙的红头文件多出几个,红头文件和政府的权威最终只能是消弭于无形。
由此推及开去,“抽烟令”折射出的是个别基层政府和部门在履行职责方面的乱作为。假如说不作为无疑会有损政府形象的话,那么,乱作为则会大大损害政府的权威,甚至闹出一幕幕整治闹剧,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乱作为的结果常常比不作为更糟糕。
当然,章田寺乡此次“抽烟令”事件的错误远不止这些,比如乡镇乱罚款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强制要求抽某个品牌的香烟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等等,这些错误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政府的权威,为当今法治所不容,都是不可为的。但愿,“抽烟令”事件最终能得到关注解决,作为昙花一现的个例成为永远的历史。
'/>区区一个县居然一年要抽掉23000余条烟,耗资近400万之巨,实在令人咋舌。公务消费花的每一分钱,说白了都是纳税人的钱。湖北公安县一年400万的 “抽烟费”,当然不会是公务员自掏腰包,而必定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而按理来说,既然是纳税人的钱,如何开销当然应该经纳税人同意,每一分钱的开支,都该经人大的审议批准才是。这笔400万的“抽烟费”是否经过相应的程序,当然就值得质疑和追问。不难设想,湖北公安县这份“红头文件”的出台,恐怕不免触犯众怒,更难免招来口水。
不过,用公示“红头文件”的方式来规定公务烟使用数量,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现实中,一个县一年400万的公务用烟开支,想必不会只有湖北公安县一家,而更是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是潜规则。按照中国人情往来的风俗惯例,烟酒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元素,公务接待自然也不会主动免俗,公务开支为烟酒列支,其实也并不在意料之外。之所以湖北公安县的400万“抽烟费”会引来口水甚至板砖,其实不过是因为公安县将计划开支情况一五一十地在红头文件中做了陈述罢了。相比老实的公安县,更多的地方政府无疑要成熟老练得多,你很难从地方政府公开的信息中查到公务接待花了多少钱,更不可能具体知晓在“抽烟费”方面拨了多少款。假如只要把抽烟费的具体数额当作政府秘密,确保公众不知不觉便可万事大吉、安然无恙,显然说不过去。
事实上,既然要花纳税人的钱,这些钱的去处当然应该事先一五一十地对公众有个交代,并获得公众的认同才是。在芬兰,就连公务接待点的一道菜也要菜名菜价全盘上网公示,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务烟”当然更有事先公示的必要,以确保纳税人的知情和认同权。相比老实招来的公安县,那些将“抽烟费”隐蔽得讳莫如深,令公众一无所知的地方政府倒是更需质疑。
湖北公安县的“红头文件”,其实不过揭开了“公务抽烟费”的冰山一角罢了,假如公众仅仅揪住公安县穷追猛打,其实恰恰忽略了事件的本质。公务开支的不透明,纳税人对公务开支的不知情,缺乏纳税人的有效监督,其实才是问题的关键。而真要解决这一问题,所有公务开支不论巨细都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先行公开并向公众征询意见,倒不失为一剂歪打正着的对症之药。
'/>“红头文件”真神奇,什么都能归它管。实在想不到,连抽什么烟、抽多少烟,都能出台一份“红头文件”,堂而皇之地指导“抽烟工作”。在我看来,这种滥发 “红头文件”的现象,也是一种“猪流感”(正式名称为“甲型H1N1流感”),必须及早对症下药。
我们已知,“猪流感”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其病毒中包含人流感、禽流感和猪流感的基因片段,属于一种变异的病毒体。那么,滥发“红头文件”呢?毋庸讳言,其中包含局部利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岂非恰是一种合成的“权力病毒”?
“红头文件”的传染性,丝毫不亚于“猪流感”。放眼国内,最近二三十年,为了遏制滥发“红头文件”,亦不知发过多少“红头文件”,却始终治理不住“红头文件”,也算是一桩咄咄怪事。究其根本,就在于“红头文件”能满足小群体利益,让那些权力者对它“爱不释手”,才会具有如此强烈的 传 染性——— 纵向“代代相传”,横向 “经验交流”——— 成为一件“权力法宝”。
“红头文件”的危害性,尤甚于“猪流感”。譬如,公安县这份关于公务用烟的“红头文件”,一旦出台立即就会击倒一大批人,害得该县广大公务人员深受其害,上班时间还得为抽烟问题提心吊胆。瞧当地公务人员这日子过的,恐怕比戴个口罩抗击“猪流感”更憋屈,只是无力反抗称王称霸的 “红头文件”。
治疗“红头文件”之祸,应该先意识到其软肋所在:那些滥发出来的 “红头文件”,徒具形式上的 “合法性”,其内容却是违法的。对此,必须用规范的法律治理不规范的“红头文件”,特别是让滥用权力者受到应有惩处,而绝不能仅是撤销“红头文件”过关了事,铲除“红头文件”滋生的“宿主”,最终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滥发 “红头文件”。
其他观点
●“红头文件”卖烟是一种野蛮GDP
●公权力不扶正,“吸烟令”难绝
●“计划烟”是市场经济中的“尼古丁”
●“公务用烟”是不折不扣的福利性腐败
●“红头文件”用烟,释放多重危险讯号
●“红头文件”吐出“权力烟圈”
●出台“弱智文件”的背后有“弱智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