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来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检查监督取得积极效果,至少人们看不到在闹市区的豪华酒店门口,公车成排、官员红光满面的场景,但是,在机关的内部食堂、郊区的山庄、风景区的疗养院、本应该书声琅琅的培训中心,仍然存在大吃大喝的现象,好酒好菜一样上。 于是,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机关和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需于7月28日前完成自建培训中心摸底登记,9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事实上,即使是现在,问题依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豪华“公馆”存在的新老问题,可以归纳为六宗“罪”: 一是长期“霸占”风景名胜区。在黄山,40多家挂牌培训中心分布在黄山等山岳型景区的周边;在深圳最美丽的海岸线,有20多家别墅式的培训中心。可以说,在著名景点,游客常常无奈地“抬头见公馆”。如何才能够“还景于民”?这项“系统工程”,一点不亚于公车改革的难度。 二是旅游城市、避暑胜地往往是培训中心扎堆的地方。培训中心退出旅游城市、避暑胜地,是必须要动的“大手术”。这种痼疾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了。 三是中央禁令如同耳边风。在东北三省风景名胜区内,数十家名目繁多的培训中心、疗养院扎堆聚集。中央禁令出台后,有的依然大兴土木修建楼堂馆所。吉林省财政厅和与其相邻的吉林石化公司松花湖疗养院内均有豪华游轮。 四是不计成本,扩大行政支出。笔者把所有公费办的培训中心、度假村等统称为“公馆”,就是因为这些开销可以名正言顺纳入财政预算,以培训费堂而皇之地花纳税人的钱。如黑龙江省国税局牡丹江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培训中心内的管理人员都是牡丹江国税局的在职员工,“这里一年基本上要闲置9个月,只有3个月时间能对外承接一些业务”。这就是行政经费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吧? 五是导致大量“发票腐败”、“发票犯罪”的存在。所有费用都要通过发票来报销,发票因此成为腐败的媒介。黑龙江省国税局牡丹江培训中心为了招揽生意,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他们是国税局的,发票没有问题,报价可以报得高一些,实际价格可以便宜些,给办事员“回扣”。 六是媒体无法报道出来的,这些公共资金建设起来的“公馆”,如果盈利了,交不交税?盈利资金分配到哪里去了? 综上所述,豪华“公馆”的问题依然存在,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风”难反。因此,笔者建议分两步走,一是这么多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没有必要,应该收归各级国资委。二是除了留下极少数由旅游局掌管的接待宾馆之外,可面向社会各界进行拍卖,由民营企业作为接待培训行业的主体,这也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现。 ▲(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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