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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就是要革利益集团的命

要改革就一定要打破历史形成的利益集团,就要伤筋动骨,这就是革“命”。

——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委员

建设“楼群一片”留住“蛙声一片”

一些地方大力实施城镇化追赶战略,用行政命令层层加码,强迫农民“上楼”,往日“听取蛙声一片”的乡村正在消亡。不能片面理解城镇化,更不能盲目消灭村庄,不能让“老家”渐成记忆。

——宁夏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贵宝委员

地方政府“卖地发家”该改了

中国有句古话叫“仔卖爷田不心疼”。过去地方政府之所以这么干,与政绩考核体系注重追求短期绩效紧密相关。地总是有限的,不能一年年持续卖下去。目前一些地方卖地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较高,但这种发展方式难以持续,必须要改。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委员

“走出去”不能盲目“烧烟花”

中国企业“走出去”,不能人云亦云、盲目投资“烧烟花”。五颜六色、四面八方往往得不偿失,还是要“就近慎远”,有重点、有效益。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嘉极委员

要“权力清单”也要“权利清单”

政府要列“权力清单”,群众也该有个“权利清单”,让老百姓明白自己有哪些权利,更好维护自身利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公司董事长谢子龙代表

招商引资切莫轻视“小鱼”

内地在引进外资时,往往以企业规模大小论英雄。其实,“水池”既要“大鱼”,也应有“小鱼”。

——香港专业进修学校校监刘佩琼代表

要让学生有时间做梦

教改能把孩子们从无趣的题海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做梦,也能让教师有做梦时间。27年来,我是戴着应试教育的脚铐跳着素质教育的舞蹈,教师学生都很受伤。

——辽宁省辽阳市一中教师王家娟代表


治污先向“环保腐败”宣战

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对污染宣战,这一提法振奋人心,也提醒了我们这些环境工作者必须要克服技术难题、擒住腐败心魔,赢得这场硬仗。

——湖南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代表

服务窗口岂能成“收发室”

一些部门“官本位”思想严重,舍不得放权让利,存在明减暗增、边减边增现象。政府要进一步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坚决把不合理、不合适、不必要的审批砍掉,千万不要让服务窗口沦为“收发室”。

——湖北省潜江市委书记张桂华代表

行业协会不可当“二政府”

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机制,使得不少行业协会、商会隶属和听命于政府部门,成为实际上的“二政府”,政府部门也往往因为利益问题不肯退出。政府须痛下决心,简政放权。

——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金长征代表 (综合本报及新华社报道)

“十八大女代表、十二届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提高了2.9%、2.07%、0.18%。”贵州省妇联主席罗宁代表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我国女性参政议政的比例虽然还没有达到联合国要求的30%,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女性代表和委员的比例在提升。

据悉,自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以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占比例总体偏低,30多年间全国人大女代表所占比例大体在21%左右。不过,在十二届全国人大2932名代表中,妇女代表占到代表总数约23.4%,比上一届有了明显提升,也是中国人大制度设立以来的最高比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代表介绍,上海市已立法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女性的比例要逐年上升,“比方说我们这一届就已经达到了31.7%,已经超过了30%。”据她介绍,上海的每一个居村委都已经有女性代表。

广东省深圳市国威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易凤娇代表也表示,从基层来看女性参政议政的比例同样有所提高,“我们广东省上一届农民工代表只有1位女性,今年十二届农民工代表已经增加到3位,其中有两名女性,1名男性,比例增加还是很大的。”

“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国家的政策是在往积极的方向走的。我相信当中国女性中有一批素质非常优良的女性的时候,高层从政的女性就会越来越多。”山东省威海市市长张惠代表说。

张惠还表示,女性参政有很多优势,比如女性做事比较认真,比较执着,在工作当中会下意识地严于律己,有一种特别强烈的关怀感,并且团结意识特别强。不过她也坦言,在社会角色中,女性和男性是公平的,“同样作为市长,我相信大家对市长的期望值,并不会因为我是女性而对我的期望值降低。”(记者何东霞)

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各位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坚定了信心,必将进一步鼓舞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更加奋发有为地投身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着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大局、讲求实效,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使会议批准的报告和通过的决议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代表们一致认为,2013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重大成就,实现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第一年的良好开局。成绩来之不易。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努力工作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顽强拼搏的结果。

代表们强调,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本次会议顺利进行,取得圆满成功,是党中央领导下全体代表和各代表团共同努力的结果。大会秘书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会务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付出了辛勤劳动。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有关方面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大会主席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坚定改革信心,把握改革方向,凝聚改革共识,抓好改革落实,一步步把改革蓝图变成现实,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要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责任重大。我们要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继续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各位代表,改革开放新的伟大征程召唤着我们,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鞭策着我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万众一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攻坚克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各位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全部进行完毕。请全体起立,唱国歌。(唱国歌)

现在我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

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现在进行第六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工作人员: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宣读完毕。

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张德江: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402票,反对390票,弃权108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

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工作人员: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宣读完毕。

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张德江: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784票,反对74票,弃权44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

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工作人员: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宣读完毕。

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张德江: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425票,反对378票,弃权95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

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中央预算。宣读完毕。

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张德江: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504票,反对293票,弃权102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

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宣读完毕。

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张德江: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张德江:赞成2760票,反对97票,弃权47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

编者按: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先后来到上海、广东、贵州、安徽、解放军五个代表团,询问民生民情、鼓励改革发展,关心部队建设,与代表们共商国是。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霍小光、赵超)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获悉,根据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认真修改,共修改16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6处,全部涉及2014年重点工作。

在“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一段,增加“发展普惠金融”,以使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中“积极推进农村改革”一段,增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适应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需要。

在“以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中“加快科技体制改革”一段,增加“重视科普工作和科学精神建设”,以提高全社会尊重科学、崇尚科学的意识。

在“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建设”中“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一段,增加“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反映群众和社会的期待。

在“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中“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一段,增加“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

在“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中“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一段,将“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改为“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表明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更加积极的态度。

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齐心协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宣读完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张德江: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887票,反对15票,弃权5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

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

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83人,出席2910人,缺席7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今天全体会议的议程是表决各项决议草案和决定草案。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当前恐怖活动的复杂性、隐蔽性和跨国性特征日趋明显,反恐怖工作涉及的关系越来越复杂,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仅仅依靠某个或几个部门法的规范和保障,不能满足我国惩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的迫切需要。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昨天闭幕,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闭幕。盘点今年代表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议题,就是加快我国的反恐怖立法。新疆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人大会议提出制定《反恐怖法》的建议。民盟多名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加强打击暴力恐怖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成为今年政协会议上第一份关于反恐立法的联名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将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法律调整范围等问题,按法定程序推进反恐立法。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云南昆明发生“3·01”暴力恐怖事件。暴恐行为激起公众的强烈义愤,令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高度警醒。制定一部全面、完备的反恐法律,为反恐斗争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成为代表委员和社会舆论的普遍共识。

我国反恐立法已有一定的基础。2011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提高了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恐怖活动犯罪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恐怖活动”的概念,并对国家反恐工作领导机构、恐怖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认定与公布、反恐国际合作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然而,包括昆明“3·01”事件在内,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事件警示我们,当前恐怖活动的复杂性、隐蔽性和跨国性特征日趋明显,反恐怖工作涉及的关系越来越复杂,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仅仅依靠某个或几个部门法的规范和保障,已不能满足我国惩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的迫切需要。

结合目前反恐法律框架和反恐形势,制定一部系统、完善的反恐法律,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和强化。一是加强对恐怖活动的预警。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体系,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体系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对恐怖活动的预警尚处于薄弱环节。为此,反恐法律应建立严密的社会安全预警体系,弥补情报研判与应急处置之间的空白环节,提高情报分析的准确性和预警的有效性。

二是提高恐怖活动应急处置水平。目前我国的应急处置立法主要包括《戒严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两者都没有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内容。为此,反恐法律应就反恐应急处置作出规范和保障,包括反恐怖行动区域的划定,禁止车辆、航空器或船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通信管控等内容,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应急处置体系。

其三,强化对恐怖活动的刑事制裁。我国《刑法》除规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罪这两个专门罪名之外,尚未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规定为特殊的犯罪,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参加了恐怖活动组织,即使其实施了暴力恐怖性质的犯罪行为,也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定罪量刑,难以体现反恐工作的特殊性。鉴于此,应当将暴力、破坏性的犯罪类型从刑法分则各章节中分离出来,合并设置为针对恐怖活动的专门罪名,并规定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为反恐提供更具“杀伤力”的法律武器。

恐怖主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全世界、全人类共同的敌人。推进反恐立法,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尽心尽责,也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所有这些工作都已迫在眉睫,加快反恐立法势在必行——因为我们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拿起最坚强的法律利器,对恐怖主义实施最坚决的打击。

官员读博士“图虚名,招实祸。真想建议中组部把这些博士招来考一下。好几个贪官都是博士。我抨击不学无术、注水的博士”。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孟学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一番话引起人们注意。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十八大以来,副厅(局)级以上落马官员超60人。其中,博士学历官员至少12人,约占落马官员的五分之一。

为什么那么多博士官员成了贪官?其实,获得博士学位并不能降低官员贪腐的几率,官员贪腐不是靠提高其觉悟和学识就能遏制的。针对这种官员读博现象,有人提出要禁止官员攻读博士,这显然是“以毒攻毒”——读书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官员读博的权利不能剥夺,治理官员读博乱象,关键在约束权力,以及在大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目前部分官员获得博士学位的过程是通过权学交易,这就涉及腐败,而且是官场和教育的双重腐败。严格说来,官员动用手中的权力,调配政府资源给学校、导师,就是违规的。而学校、导师降低录取和培养标准,也背离教育和学术操守。但现在的资源配置,以行政为主导,给了官员调配资源的空间,学校和教授为了获得资源,要“跑部钱进”,现在有官员有读博的需求,由此可建立起和官员的沟通管道,学校、教授何乐而不为?而目前大学的治理模式,也给学校、教授拿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去与官员交换,创造了便利条件。有意思的是,往往这种十分明显的利益输送,还被渲染为学校爱才、官员勤奋加以宣传。

改革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方式和学校内部的治理模式,十分紧迫。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应该建立国家或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预算,监督政府部门拨款,而不是把拨款权全部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在科研经费配置方面,应打破现行的行政主导方式,实行学术管理和评价,把课题经费给最有能力做出研究的学者,而不是和领导关系紧密、有资源可以交换的“学者”;在学校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管理中,要推进政学分开,不能用行政干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要对所有受教育者实行一视同仁的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

对于上述改革,我国社会已经形成共识,相关改革已写进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但如何启动改革,目前似乎一筹莫展。在笔者看来,任何一起官员博士的利益输送案件,都可以作为启动改革的契机,近年来,针对贪腐官员的读博经历,媒体多有报道,个中的利益输送细节也很清楚,但遗憾的是,就是被曝光,也没有人去追查这背后的利益输送,哪怕官员事发,也鲜有学校、教授被追责。进一步说,从官员和学校搞利益输送读博时,官员和相关学校就事发了,但这非但没有事发,而是官员进一步发迹,用博士学位装点门面,学校也因搞定各方关系,而获得“快速发展”,以至于现在出现一种对高官低学历点赞的民间情绪,其“潜台词”是,高官动用权力搞一顶博士帽太容易了。这是对官场和学术何等的讽刺。

冰启(上海 学者)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本身必须被监督,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做到。如此,才能树立制度的权威、传导执纪的刚性。

一边开着会建言献策,一边传出一些省部级官员接受调查的消息,今年两会的反腐议题既有热度,更有力度。

日前,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表示,中央纪委已决定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简言之就是监督“监督者”,给反腐者扎紧防腐篱笆。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第一线,其廉洁程度、自身素质为公众所关注。“公生明,廉生威”,只有自己首先做到清廉从政、两袖清风,才能赢得人们的信任,才有底气去监督别人、惩治贪腐。

十八大以来,不管是打老虎还是拍苍蝇,反腐实绩有目共睹,实实在在地打出了纪检系统的声威和气势。最近,有网站推出名为“中国公务员的一天”的专题图片,其中展示了北京一位纪检监察干部一天的工作。从网友跟帖可以明显看出,纪检干部的受支持度和美誉度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公职人员。

正如王岐山一再强调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本身必须被监督,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做到。如此,才能树立制度的权威、传导执纪的刚性。从开展清退会员卡活动,到对纪检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再到加强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都体现了接受监督的决心和勇气。设立纪检干部监督室,更是在制度层面作出了新探索,既有利于提升纪检干部素质,保证纯洁性;也有利于促进纪检干部严格规范依法办案,从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

从社会关切的角度看,这一制度创新也是对社会上“谁来监督纪委”疑虑的积极回应。反思腐败案例,一些纪委干部也陷入了腐败漩涡中,比如备受瞩目的“大老虎”李崇禧、金道铭等曾长期在纪检系统工作,身居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要职。纪检权力有其特殊性,只有始终与腐败绝缘,才不会异化变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客观地说,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纪委越来越有作为,其权力也在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强化,这也向纪检部门提出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问题。中纪委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正是着眼于约束和规范纪检权力,也是继机构职能调整、巡视制度改革之后,纪检改革迈出的新步伐。期待这项改革举措能落地生根,打造纪检铁军,激发更多反腐倡廉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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