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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议政录)罗永章委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张英骜)“只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最大程度地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经济转型提供最大动力。”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罗永章在两会期间谈到如何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时做了上述表述。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相关内容受到了代表委员的关注。罗永章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此明确提出鼓励科研工作者创办企业,这将把中国数十万、上百万科研工作者蕴藏的巨大创新活力释放出来。”

罗永章说,“尽管目前中国的科技投入居全世界第二,但总体的效益与收入不符,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高,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上世纪60年代,我国对于胰岛素的研究成果曾被认为是离诺奖最近的工作,然而50年后,我国超过95%的胰岛素市场却被外企垄断,这说明我们在成果转化方面落后了,这让国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罗永章认为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不足归因于资金分配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在大学中,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是一等公民,从事转化研究的只是二等公民,都不能进行职称评定。”他说,目前大学里大部分的考核标准都与论文发表相关。“发表文章是很重要,问题是三五十年以后,还有谁在引用你的文章?要实现经济转型,一定要将重点放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上。”

对于转化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罗永章认为应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这个体制的好处在于通过政府的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同时配置保险、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这样就可以建立科技金融体系,为更多的社会资金在周期长、投入大的项目中提供自由选择、交易和获益的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良性循环。”罗永章说。

罗永章表示,加快科研技术成果转化急需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国家应建立符合成果转化特点的考评制度,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从事转化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二是建立从事转化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制度等。三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张正富 李鲲 高洁)“那时候,国企改革太难了,首先是理念上突破不了,也没有政策,不敢改。突破政策框架需要勇气、需要胆量。”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在驻地酒店向记者讲述着15年前他和他的公司在上一轮国企改革中的艰难经历。

闫希军将那时的改革形容为“踩雷”。在他的坚持和“游说”下,这家原来由部队管理的药厂最终成为当时中国第一批由国企改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重获生机的天士力年营业收入从当时的1亿多增长到现在的240多亿。

提起那段往事,军人出身的闫希军说起话来像讲述一场战斗一样铿锵有力。在他眼中,另一场可能更加激烈的战斗即将打响。

中国决策层正在谋划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志在让那些活力不足、靠政策吃饭的国有企业焕发生机。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也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总基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

然而,此轮改革不会一帆风顺。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身为国企老总的人大代表说,本轮改革甚至会更困难,关键是企业内部缺少改革的动力。

闫希军说:“国有企业多年来占用了各种优势资源,聚集了多种优质生产要素,主要靠国家划拨。新一轮改革的实质就是除去国有企业这种先天优势,让企业回归它的经营属性,无论国有、民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


一位来自东部某省份大型国有能源企业的老总对记者说,已经开启的这一轮国企改革难就难在国有企业极不情愿放弃已经拥有的垄断资源,而且也对被切断垄断资源和要素之后能否很好的生存心里没底。

另一位同样来自东部某省份大型化工类企业的老总则表示,这一轮国企改革如果能完成,中国经济将迎来第二个春天。但是,改革缺乏动力,因为国企的日子是“温水煮青蛙”,至少现在过得很舒服,改起来有难度。

但是,一个市场不能有两种待遇,否则对民营企业不公平,也不利于国企真正做强。因此,中央对改革有很大的决心和勇气。虽然心存忌惮,上述两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国企老总还是对国企改革的“大方向”充满期待。

他们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改革是大势所趋,国有企业以前拥有的垄断优势会被大大削弱,与其等着暴风骤雨来袭,不如早点动手,未雨绸缪。

虽然国企改革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一些国企已经着手应对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汽车集团董事长徐和谊对记者说:“政府主管部门在紧张酝酿,我们期待细则尽快确定公布,这样我们才能开展具体工作。”

徐和谊透露,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北汽集团自己也在摸索,制定了一些初步想法,但急需细则指导才能与中央精神吻合。

事实上,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序幕两会前夕已经拉开。2月20日,中国石化宣布将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试水”混合所有制经营。知名地方国企珠海格力、上海光明等,此后也陆续公布了改革方案。

一周后,中国改革开放先行地广东召开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对接会”,计划吸引民间资本1000多亿元,规定除承担国家政策性职能、特许专营等极少数国有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均可实施资本混合,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

广东省国资委不仅为“对接”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指引,还列出了时间表: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2020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80%,二级及以下竞争性国有企业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当地民营企业用“超出预期”来评价广东国企改革的动作之快及内容之实。闫希军说,希望其他地方的民营企业也不要等太久。(参与采写记者:张舵 倪元锦 娄辰 周凯)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 党和国家领导人张德江、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11日上午分别参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些代表团的审议。

张德江参加河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1日上午参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北代表团审议。

在认真听取代表们发言后,张德江说,希望河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调结构转方式对河北实现科学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利用治理大气污染倒逼机制,化解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服务首都功能疏解、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质量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实现数量的新增长。

刘云山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依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11日上午参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

代表们就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积极发言。刘云山在认真听取意见后说,基层是一切工作的依托,抓好改革发展任务落实必须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使基层组织体系强起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要使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强起来,抓好带头人培养选拔,配强基层一线干部。要树立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把更多的资源和服务投向基层,多办雪中送炭的实事。


王岐山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11日上午参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

代表们踊跃发言。在听取代表们发言后,王岐山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中央纪委加强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开展清退会员卡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中央纪委决定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张高丽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打造中部崛起的经济增长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11日上午参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

在认真听取代表发言后,张高丽指出,湖南要按照中央部署,依靠深化改革,打造中部崛起的经济增长极。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抓好大气、水及土壤等污染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张高丽希望湖南各级干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洛桑江村(右)接受新华网记者的专访。(姚海全摄)

“西藏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谈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张晓华 薛文献)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一手抓稳定,一手抓发展,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快马加鞭,民生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持良好,为在2020年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扎实基础。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就此话题接受了新华网记者的专访。

记者:在全国大局中,西藏具有特殊的地位。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再次明确西藏要做好两件大事,即“发展”和“稳定”。作为自治区主席,您认为去年发展这件大事西藏做得怎么样?

洛桑江村:对于去年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我看是不是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新”、“快”、“实”。

“新”在哪里?2013年是自治区新一届政府履职施政的第一年,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简称“663”的新思路,并立足优势,着眼长远,正式启动了对内对外开放、城镇化发展、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基地,“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世界旅游目的地、“西电东送”能源接续基地、藏青工业园、国家重要有色金属基地等重大规划的编制工作。

“快”在哪里?西藏底子薄,基础差,发展慢了不行。我们在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3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807.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8.48亿元,增长29.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5亿元,增长9.7%;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578元,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23元,增长11.1%。这些主要指标的增速在全国来说都是比较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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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哪里?就是项目做得实、产业发展实。“十二五”规划项目开工建设达188个,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拉(萨)林(芝)高等级公路拉萨至墨竹工卡、八一至工布江达段全面开工,新藏公路西藏段实现黑色化,墨脱公路全线通车。拉日铁路完成铺轨,川藏联网工程启动建设。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记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用了很大的篇幅谈“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足见本届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重视程度。西藏近年来致力改善民生,群众的日子越过越好,这一点,仅从人们脸上灿烂的笑容就能看出来。请问政府是怎样让老百姓笑起来的?

洛桑江村:在讲到民生工作时,我注意到总理用了三句话——“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之源,社保是民生之基”。只要我们大力改善民生,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们自然就笑了。

2013年,我们在财政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实施“民生先动”措施,着力办好惠及全区各族人民的“十件实事”,共投入53亿元,实施18项民生补助政策,全年财政民生支出占比达到50%以上。全年新增就业2.8万人,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1.4万名西藏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达248.9万人次。企业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月人均3018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月人均105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0万元、20万元。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设城镇保障房4.3万套,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1300户。发放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4420万元。安排财政资金809.9万元,适时投放平价牛肉1820吨,有效平抑物价。

此外,我们还全面启动了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爱心工程,计划投入20多亿元,到2015年孤儿地市以上集中收养达到100%,到2016年五保对象县以上集中供养达到100%。2013年新建五保供养机构23个,地市儿童福利院5个,并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群众有目共睹,我就不具体介绍了。今年,我们将再安排70亿元,实施11项提标扩面民生补助政策,让更多的人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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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这几年到西藏旅游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旅游旺季,可以说“一票难求”。中央提出要将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到西藏旅游的人将来一定会更多。西藏旅游业目前处在什么水平?下一步怎么发展?

洛桑江村:西藏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有得天独厚的高原自然风光,有源远流长的藏民族文化,有世界上最干净的环境,有独一无二的高原体验,是世界公认的旅游圣地。

近年来,西藏旅游业飞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跨越式发展的支柱产业。2013年,西藏共接待国内外旅游者近1300万人次,增长 22%,这个速度是非常快的。但总体来看,旅游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和潜力可挖,旅游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要大力提升,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继续加大。

今后,我们将全力打造旅游升级版,高起点打造拉萨国际旅游城市和林芝生态旅游大地区,积极建设珠穆朗玛、雅鲁藏布大峡谷、纳木错、阿里神山圣湖等国家公园,大力培育雅砻文化、象雄文化、茶马古道、羌塘野生动物观光走廊等旅游精品,促进旅游与文化、生态融合发展,彰显传统优秀文化和原生态魅力。我们竭诚欢迎世界各国的朋友到西藏度假旅游观光。

记者:改革是这次全国两会的热词,相信在两会后会进一步全面深化。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地区,西藏的全面改革会如何推进?

洛桑江村:改革是改变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改变西藏命运的关键一招。没有改革,就没有西藏繁荣进步的今天。西藏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结合西藏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切实在改革中解决问题、抢抓机遇、赢得发展。大家都知道弯道超车的道理,前几年西藏提出跨越式发展,就是考虑到发挥后发优势。我想新一轮的改革也再次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当然,西藏有特殊的区情,在改革中,我们将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适当变通”原则,充分考虑改革的需要与可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

记者:请您解释一下,刚才提到的这条道路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经常在报道中使用这个表述,但好多人并清楚具体的含义,或者说应该如何理解?

洛桑江村:我个人理解,“中国特色”,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依托中央关怀、全国支援,不断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在祖国大家庭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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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特点”,就是要坚持从西藏区情实际出发,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长治久安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坚持打牢农牧业和基础设施两个基础、突出特色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两个重点、加强民生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务两个保障、激活改革开放和对口支援两个动力、强化科技和人才两个支撑、巩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两个基石这“六对抓手”,不断强化民生先动、市场推动、项目带动、金融撬动、创新驱动、环境促动这“六动措施”,坚守和谐稳定、生态保护、安全生产这“三条底线”,突出区域特点、民族特点、时代特点,全力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着力建设富裕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美丽西藏。

记者:您刚才讲了,西藏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们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的距离还有多远?实现起来难度大不大?

洛桑江村:纵向比,西藏目前的发展成就,是在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极其落后的经济基础上,通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得来的,用翻天覆地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横向比,尽管这几年我们发展很快,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而且呈现出逐渐拉大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历史自然环境和特殊矛盾因素的影响,西藏自身财力有限,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在剩下的6年时间里要与全国一道建成小康社会,可以说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首先是经济发展总体滞后,与全国,甚至西部的差距明显;其次是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设施滞后,仍然是阻碍发展的最大瓶颈。截至2013年底,西藏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0591公里,但一级公路只有37.8公里,二级公路只有1.5%。铁路只有一条,总里程956公里。能源建设滞后,供需矛盾突出;三是环境生态脆弱,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四是分裂势力的干扰和破坏长期存在,成为加快发展的最大障碍。

要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就需要我们贯彻落实好这次全国“两会”的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制定的治藏方略,在中央关心、全国支援下,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记者:作为土生土长的藏族高级领导干部,您在基层工作的经历和感受对更好地履职有哪些帮助?在自治区主席的岗位上工作,您有什么独特的体会?

洛桑江村:我从小生长在西藏,应该有资格说是西藏“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这段波谰壮阔历史的见证者。多年来,党和人民培育了我,给了我为西藏各族人民服务的机会。我和我的同事们一道,为西藏的发展与稳定一起奋斗着、快乐着,这是我的幸运。

我来自基层,在基层成长,过过苦日子,这样的经历让我懂得,不论身在何处,一定要实干,一定要深入了解老百姓的所思、所想、所盼。任何事业都是干出来的,西藏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地区,自然条件艰苦,这就要求我们更要实干、苦干。我希望自己能不辜负党和西藏300万各族人民的重托,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为在2020年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把西藏建设得更加美丽和谐,让各族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我坚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亲切关怀,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加上勤劳勇敢的西藏人民努力奋斗,西藏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新华网 王莹

在云南省昭通市青冈岭乡大营村,有这样一个家庭,家里5个孩子,最大的13岁,全部由70岁的奶奶一人照顾,而他们的爸爸妈妈则在浙江打工,已经近6年没有回来过。不论是从孩子的成长或是老人的赡养而言,这种状况无疑都是悲哀的,然而这种悲哀,不仅仅属于这个家庭,它是千千万万个正在经历农村“空心”化家庭的集体无奈,也自然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重要话题。

这些年,随着大批青年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乡间原本浓浓的亲情渐渐被稀释。留守在乡村的年幼儿童和年迈老人,他们处在人口结构的两端,原本该有的照顾和关爱,因为青壮年们的离去,变得严重缺失。家庭结构的这种长期失衡和破碎,不仅给每个家庭带来情感上的伤痛,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整个农村的健康发展和和谐稳定。尤其对处在成长中的孩子而言,父母的缺位,不仅让他们失去了正常的教育和监护,也渐渐干扰着他们正常心智的养成。

这几年,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据全国妇联2013年5月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有6100多万,与2005年相比,留守儿童总体规模不断扩大,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湖南、重庆等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近三分之一农村留守儿童与祖父母一起居住。对于这一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丁世忠认为,留守孩子正处于成长发育关键期,他们的“亲情饥渴”问题不容回避。“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缺失、隔代教育问题十分突出,容易造成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性格养成等方面的偏差。”

丁世忠代表的这一判断,绝非危言耸听,它正在各地留守儿童的身上印证着。处在安徽省怀远县茆塘村农村留守儿童中心的16岁女孩叶紫悦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她自己对想念已经没有概念,有没有父母,无所谓,都一样。而据这一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孩子们最开始会想念父母,但当想念变成奢望时,就把思念变成了恨,还有一个孩子在墙壁上写着“我恨妈妈”。这些冷漠的话语和细节令人看后无不痛心,也心存余悸:“空了心”的农村,难道真的要让孩子们变成“空心”群体么?农村改革,该如何去关照他们的“爱无能”?

毋庸置疑,中央的一系列声音给出了我们答案。去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其中将农村改革列为重头戏。今年全国两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今年要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问题。虽然只有短短一句话,但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不仅表明了国家对这一问题高度关注的态度,也为今后有序、有效解决这一困境指明了方向。

农村“空心化”现象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一个因素所能左右或解决的,它与农村整体的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密切相关,如何让新的农村留住青壮年们的心,让他们在家门口实现有效就业;如何让他们重新爱上土地,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如何让农村人享有与城里人一样的优质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等,都是有效解决农村“空心化”必须关注的重要课题。只有让这些相互关联领域的改革都稳妥推进,相互促进,才能从长远上根治农村的“空心”现象,也才能真正让农村久久缺失的亲情重新得以安放。

3月1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闭幕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 12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下午,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和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12日15时举行记者会,邀请6位女代表就“社会文明进程中的女性发展和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姜潇、潘强)在文化市场繁荣的今天,也内含“虚火”:艺术品动辄天价;文艺创作百花齐放,但复制翻拍、雷剧频出……两会上,从事文化工作的代表委员对此类现象给予批评,认为文化市场要降“虚火”,摈弃浮躁心态。

“艺术品的价值,究竟谁说了算?”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美协副主席王明明认为,“不是艺术家的官衔、媒体的宣传或者金钱说了算,那些在艺术史上真正经得住考验的作品才具有艺术价值。”

两会期间播出的电视剧《返城年代》展现特定年代下的人格力量,受到观众好评,其编剧、全国政协委员、作家梁晓声对当下影视创作乱象感到焦虑:“‘宫斗’‘婆媳斗’‘职场斗’题材泛滥……不斗,行么!”梁晓声感慨,文化作品要有化人的力量,给社会注入一种暖度。

前一阵抗战题材的影视剧剧增,有些作品粗制滥造,横店扮演日本兵的群众演员一天装死八回。“看起来中国人‘扬眉吐气’了,可老百姓觉得假,严重影响我们对历史的正确认识。”同样身为编剧的全国人大代表、作家樊一平认为,讲好中国故事,要求故事设计不做作、不矫情,直抵人心,这样老百姓才爱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软实力。王明明说,先要恭恭敬敬遵守传统,再来谈发展创新,要端正文化市场的价值观,才能使之不断繁荣壮大。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岳德亮、宗巍、高洁、李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报告工作时表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司法公开,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围绕当前司法公开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出席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的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被动还是主动?

“我们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阳光司法指数,结果是全省103家法院中省高院排在第75位,可谓当头一棒呀。其中被扣分较多的一项,是省高院上半年的裁判文书上网曾经停摆好几个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司法公开最大的障碍是思想认识的问题,而不是人力、物力的问题。商丘的赵作海案件,平顶山的天价逃费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把案件真相公开,“形象不仅没有受到损害,而且提升了”。

但是,很多地方的司法公开还是被动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表示,在一些地方,对于司法活动,法院想让你知道多少就让你知道多少,不想让你知道的你就不知道。公开成为一种被动行为,而不是职业自觉的义务,何不顶层设计列个“不可公开”的负面清单?

“司法公开,肯定是我们今年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但是现在哪些能公开?正在着手清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


碍于情面还是留条路?

采访中,一位代表给记者说了个困惑:“比如接手一件受贿案件后,司法机关会把行贿者找来。如果这个行贿者还供出了其他受贿者,尤其是涉及领导干部,怎么办?”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认为,这或许可以说是“官场文化”的障碍。这种文化影响司法公开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

一些代表说,试问如果让承办法官记录,并上报领导,法官难以承受这样的压力,恐怕法院的一些领导也有顾忌。破除这个障碍并不只是情面的问题。

不能为还是不敢为?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说,赴京前,他查看了纠纷突出的案件,对其原因进行了梳理,发现有三大类原因比较突出: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公司改制。“这三类原因导致的案件中,很多与政府行为有关。”

“来之前还接受了一个案件,省内某地的政府将之前与当地农民签订的近万份合同全部废除,引起农民的不满。”王常松说,在推进司法公开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障碍就是案件经常涉及地方政府部门,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如何破除,是未来司法公开进程中必须回答的课题。

如何更好推动阳光司法,加强司法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建议,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一定要加强顶层设计,在一些重大政策出台上,特别是司法解释的出台上,上面要统筹把握,不能各顾各的,否则,下面很难执行。只有从上到下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认为,深化司法公开需要国家推动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司法公开的范围、程序、保障等。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程迪 徐扬 蔡敏)“大气污染治理暴露管理纰漏,企业唯利是图、藐视法律,部门执法不严、惩处不力。”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秦大河议及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火力”十足。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分析说:“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低,这‘两高一低’是制约环境行政执行力的重要因素。”

这仅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探讨一个议题发出的强音。代表委员围绕收入分配、教育公平、医疗改革等民众最为关注的议题,对政府施政敢言、善言,让人感到人大和政协制度的活力。

两会上,建设性和可操作性兼具的献言献策成为常态。

秦大河说,解决雾霾问题,靠的是深层次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力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刘正军说:“建议成立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重要领导担任组长,考核治霾成效,实行问责机制。”

建言越来越到位,两会成为展现中国式民主的窗口。

北京大学中国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授燕继荣说,建言献策的好声音多起来,标志着代表委员们越来越进入工作状态。

曾有海外媒体认为中国代表委员难有自己的声音;但从近年两会代表委员们屡屡发表“火力”十足声音的现象看,外媒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将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提倡政协委员们进行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

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楮松燕认为,人民群众对于代表委员在两会上建真言和诤言,抱有很大期望,“代表委员这样做了,才能不辜负职责所在和人民重托。”

“认真履职就是最好的会风。”燕继荣说,从今年两会看,代表委员们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敢言又有建设性,这是中国式民主保持活力,并越发成熟的标志。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徐海波、王珏玢)权力如果不公开、不透明,一些部门自肥的“权力自留地”就不会消失。简政放权,公布“权力清单”,也不能奢望“权力自留地”自行消失。

两会开幕以来,很多代表委员围绕行政体制改革和以法治国热烈讨论,他们认为“晒权”之后还得跟进监督步伐,拿出配套“问责清单”为监督权力“撑腰”。

公开“权力清单”,就是要明晰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边界。今年2月,国务院已经主动“开晒”权力清单,向公众交底一千多项审批事项;全国两会期间,不少地方表示,北京的行政审批、预算审批、资金审批等等,都要公开向群众“晒图”。可以想见,未来各地公开“晒权”会成为一种常态。

有划定权力边界、公开“权力清单”的自觉,更要靠“硬杠杠”落实,才能保障监督。公开“晒权”推开后,还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对权力越界的监督机制,制度条文与外部监管、社会监督多管齐下,让任何行政行为面对质疑都讲得出理由、经得起推敲、给得出合理解释,权力有序运行的社会氛围才能真正形成。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赋予。坚持清除“权力自留地”,人们乐见“权力清单”从“纸面清单”变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真正实惠。

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的《消法》即将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

新修改后的《消法》有何亮点?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张家华、梁睿两位法官结合案例进行了解读。

亮点

商业欺诈 三倍赔偿

修改后的《消法》进一步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张家华法官指出,新《消法》增设了精神损害赔偿,即当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

去年,张某从某藏品公司购买了国宝九龙金币两套,向藏品公司支付货款19998元。国宝九龙金币包装盒上记载:此套货币系委托澳大利亚皇家造币厂铸造,并宣传九龙金币为国家法定流通纪念币。之后张某以国宝九龙金币并非我国法定货币,某藏品公司构成欺诈为由,请求某藏品公司双倍赔偿。

■解读

本案中,藏品公司作为经营者,隐瞒九龙金币的真实情况,多次使用“国家”的主体概念进行宣传,让消费者陷入对金币的错误判断,故某藏品公司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这是修改前的《消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在《消法》修改之前张某仅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其购买金额一倍的赔偿,但在《消法》修改之后,张某可请求增加购买金额三倍的赔偿。


亮点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

修改后的《消法》在规范新型消费方式的另一亮点就是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殊情况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按照国际惯例,7天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为了平衡经营者的利益,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梁法官说: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无条件退货,适用上述退货条款的条件即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案例

刘某系某网络平台卖家,黄某于去年通过该网络平台向刘某购买了一款价格2499元的数码相机。收货后黄某认为该相机不是自己喜欢的产品,遂向刘某提出要求退货,遭拒绝。

■解读

修改前《消法》对于通过特定的购物方式购买商品未规定7日内无理由退货。能否退货,主要看国家对此是否有规定,当事人对此是否有约定。

依据修改后的《消法》的规定,除特定情形外,消费者均可以无理由退货。因此,黄某以自己不喜欢该产品为由要求退货,不论刘某出售的相机是否有质量问题,刘某都必须满足黄某退货的要求。

亮点

汽车、装修等纠纷 商家举证

维权难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而在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消费者要证明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较为困难,尤其是针对大型、精密、高技术含量的商品。

对此,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

2012年,杨某购买奥迪A6L轿车一辆,购车后第七天,杨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变速箱仪表盘出现故障,后又发现空调不冷,杨某多次与该汽车销售公司交涉未果。经鉴定,轿车与新车车况不符。杨某将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

■解读

依据修改前的《消法》,杨某只要证明购车后的车辆存在瑕疵即完成了初步的证明责任,本案中杨某是通过鉴定完成的。

而如果在修改后的《消法》实施后,杨某则不需要证明其购买的新车存在瑕疵,而直接由经营者承担证明杨某主张的瑕疵并非真实存在瑕疵,而且即使存在瑕疵,也要由经营者承担该瑕疵在销售时不存在并且该瑕疵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证明责任。

亮点

虚假广告宣传 代言明星有责

近年来,借助明星作为代言人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已成为一种潮流。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

陈某在广告上看到某明星为某保健食品代言,该明星称该产品使用效果良好。于是陈某分两次购买了该品牌的保健品二十盒。陈某服用保健品后,出现了头晕、恶心、厌食等副作用,住院治疗。于是陈某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经北京市药监局海淀分局对该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两种保健食品均为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

■解读

本案中,新《消法》实施前,陈某只能向商家索赔,向该明星主张赔偿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如果该案发生在修改后的《消法》实施后,陈某可向该保健食品的代言人主张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

网购纠纷 可告交易平台

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

假设陈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卖家购买了某品牌的电视机,使用3个月后,发现出现黑屏现象,陈某联系厂家后,被告知不属于该厂生产的产品,不予保修。陈某联系卖家时,发现网店已关。

■解读

本案中,该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该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因此陈某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亮点

消费者隐私 须严格保密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案例

假设丁某网购后,快递公司将丁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出售。丁某购买个人隐私物品的行为直接显示在网站上,被丁某同事发现,丁某因此患上精神分裂症。

■解读

由于该网络交易平台对丁某的个人信息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丁某可以要求该网络交易平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记者提问

在审案适用新《消法》吗?

在审案件和再审案件适用新《消法》吗?对此,记者在发布会后采访了梁睿法官,梁法官指出: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对于在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如何使用新《消法》,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最高院是否对新《消法》实施办法做了相关规定,如果有就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那么对于在审案件,原则上来讲还是按照新的《消法》进行审理。

针对在3月15日之前没有审结的案子,如果3月15日之后需要再开庭审理的,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参考新《消法》审理。但还需要看是否在举证期限内,如果超过期限,则无法使用新《消法》。

“对于法院近期受理的案件,为了适用新《消法》,法院可能会采取延审等方式进行处理”,梁法官说道。(记者严琪)

今年两会期间,“雾霾”再次成为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如何缓解“十面霾伏”、保障人们的呼吸安全既是民生期待,更成为了代表们建言的热点。

蒋忠仆代表:

全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全国人大代表蒋忠仆在自己《关于治理空气污染防范雾霾天气的建议》中提出,应建立健全全国区域的联防联控机制。我国雾霾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不仅涉及到政府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招商引资、城市建设、交通、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应通过建立全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环境空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完善城市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蒋忠仆表示,建议成立以环境管理部门牵头,规划、建设、管理、交通、工商、气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门机构负责雾霾污染治理工作,制定近期与长期全国空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推动雾霾治理工作。

此外,蒋忠仆还建议应加强控制城市二次扬尘与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对违规企业施工二次扬尘污染处罚力度,不仅要给予其严厉的经济处罚,对长期违法的企业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应处以吊销其承担工程资格的惩罚。

柳长庆代表:

将治霾作为政绩考核指标

“2013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达29.9天,雾霾波及25个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创52年来之最。雾霾发生频率之高、波及面之广、污染程度之严重前所未有……”柳长庆代表建议国家应成立雾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建立空气质量多层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治理雾霾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建立全民监督机制;尽快出台《空气清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严于国家的产业准入政策及落后产能淘汰名录,坚决关闭不达标的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对工业烟尘与废气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和责任人严加追究。

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尾气治理的力度,尽快出台相关的汽车尾气治理法案;加大对电动车等环保型交通工具的研究和政策扶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力保在2014年底供应国IV车用汽油和柴油,2015年供应国V油品等。

另外,柳长庆还表示,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修)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国家标准,开展环保产品惠民工程,加快启动《空气净化器》等产品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对利于全民治霾的空气净化器等产品实行扶持和家电补贴政策等。

陈立国代表:

建立《雾霾医学报告制度》

陈立国代表表示,以多发性雾霾天气为代表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拦路虎”,不把过去三十多年粗放发展所破坏的环境治理好,GDP(国内生产总值)做大、人均收入提高也就没有了其根本意义。根据世卫组织、中国环境规划院和复旦大学的评估结果,在中国内地,空气污染每年导致的早亡人数在35万至50万人之间,空气污染已成为中国公众健康的第四大危险因素。

陈立国在建议中提出,当前,避免污染损害、守护好公众健康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提高各个地方在雾霾污染下的应急管理水平。针对一些地方的消极应对,需要在制度上做出更明确规范。借鉴我国防止非典医学报告制度的成功经验,建议建立国家层面雾霾医学报告制度,重点对影响人群健康的成分进行分析,揭示雾霾对民众相关疾病发病(患病)及对民众产生的急性影响,对小学生健康状况的影响程度等,评估雾霾的健康风险。

其次,《雾霾医学报告》应每半年发布一次,并及时启动雾霾天气下的健康评估和预警,科学指导大众应对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记者 左颖)

“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政府放权后,权放到哪儿去?”10日,在参加小组讨论时,来自广州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说,政府放权的同时,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的部分职能。

李永忠说,现在全国上下提下放权力,但权力下放到哪里?谁来承接?有些权力是下放到地方政府,有些权力要还给社会。但假如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企业办事会更难。

以水利部门的“水土流失费”审批为例,李永忠说,以前企业直接到水利部门去申报、交钱,水利部门派人去核查。假如这项职能移交社会了,水利部门不再去现场测算了,谁去现场测算?个人自报,水利部门显然不会认,企业就只能去找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但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很少,他们还会狮子大开口,而你还是必须找他。“这样的话,政府权力的确下放了,但企业的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轻了?”李永忠说,水利部门职能减少了,单位并不一定会裁员,财政供养费用可能并没有减少,但企业的负担却增加很多。

他认为,应该加快社会组织的建设,民政部门不应该对社会组织的注册设置太多障碍。“社会组织发育充分,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李永忠说,比如建筑工人成立协会后,工人遭遇欠薪,社会组织可以帮他们与包工头、政府沟通,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审批方面,政府有什么不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也能很快发现,提高办事效率。(特派北京记者尹安学报道)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0日下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诉580485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817人,提起公诉1324404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208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139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2.8%和34.3%。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犯罪,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严肃查办以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18.6%。强化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

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疑难和跨地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87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挂牌督办。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3.9万余件。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提供查询148万余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吸取发生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注重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制度、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学习宣传张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3965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493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54件。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606件,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153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32人次。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08人,同比上升16.8%。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5538件,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839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106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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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公共资源出让、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549人。加大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在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监管等环节查办职务犯罪8173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防控廉政风险。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和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4202人。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内外资企业。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司法解释,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同比上升29.5%,最高人民检察院对785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685件1066人,同比分别上升61.9%和72.5%。严惩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业补贴、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748人。

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定罪标准,加大处罚力度。起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探索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

五、加强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逐条研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加大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专网专线联络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1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9件。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2938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推进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普遍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加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研发部署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整改“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87项具体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等14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7.2万人次。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组织评选第三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重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办理重大案件和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引领作用。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颁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听取9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对7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在12309举报网站开设“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10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6人,同比分别上升26.2%和13%。及时通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完善基层建设指导机制,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到基层蹲点调研、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5个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抽样评估。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和东西部检察院之间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健全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制度。夯实执法为民一线平台,已在人口集中的乡镇、社区设立派出检察室2758个。

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有较大差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办案方式仍不适应,对法律修改后赋予的新职能履行不够充分,落实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新要求不够严格。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仍有发生,少数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办理金融、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领域案件的专门人才相对缺乏。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检察机关人才流失突出、科技信息化建设滞后。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问题不放,依靠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锲而不舍,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4年,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第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制定实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和预防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监管和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开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第三,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重视抓好职务犯罪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四,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继续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执行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和廉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第五,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加强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深化检察环节司法公开,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落实和强化执法办案责任。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

第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治理“四风”特别是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重视招录、遴选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提高整体素质能力。加大对中西部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完善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回避等制度,坚决执行各项纪律禁令,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016件,审结9716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加大对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8802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73件。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内外资企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一年还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开通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成“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开审判执行信息,方便群众通过新媒体了解法院工作。 (记者赵新乐 牛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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