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主要形式?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努力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
贯彻落实这一总体要求,关键是把握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活动目标和内容。一是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带动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三是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和依靠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活动方式,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发挥先进模范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服务人民群众,是创先争优活动的落脚点;加强基层组织,既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目标,也是搞好活动的基础和保证。
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形式,是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意见》明确提出,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把这些普遍要求具体化,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做到简洁可行、好记好评。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注意同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衔接,切实兑现向群众的承诺;注意同已有活动载体相衔接,进一步增强活动实效;注意同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相衔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为了使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议提出,从今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兴起创先争优的热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代表大会开展创先争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2010年“七一”前后,中组部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旗)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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