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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办法 奥运冠军政府奖50万
来源:东南网 2012-12-14 编辑:唐丽萍

从10万到20万再到50万

据了解,从2001年至今,漳州市对奥运冠军奖励标准已经提高了近10倍。

记者了解到,2001年11月,漳州市政府曾颁布 《漳州籍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全运会奖牌奖励办法》。其中,在奥运会比赛中,凡获得个人项目金牌的漳籍运动员,给予6万元奖励,获得银、铜牌则给予4万元、2万元的奖励;而在亚运会比赛中,凡获得个人项目金、银、铜牌的漳籍运动员,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此外,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 (属奥运会设置项目),漳籍运动员获得个人项目金、银、铜牌者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在全运会比赛中,凡获得个人项目金、银、铜牌的漳籍运动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2006年12月,漳州市政府又重新颁布了漳州籍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全运会奖牌奖励办法。其中,在奥运会比赛中,凡获得个人项目金、银、铜牌的漳籍运动员,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在亚运会比赛中,凡获得个人项目金、银、铜牌的漳籍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5万元的奖励;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属奥运会设置项目)漳籍运动员获得个人项目金、银、铜牌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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