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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修法不公布财产 称有利揽才
来源:台海网 2012-11-10 编辑:黄水来

陈冲昨天则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经多次修法后,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监事的人也须申报财产。这些人仅领取车马费,却被要求公开申报财产,造成“政府”延揽人才困难。

陈冲指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是透过董事会集体行使职权,“所以要单独做什么坏事,也不是那么容易”,“府”“院”党正交换意见,讨论是否有合理化安排。

有“阳光法案”之称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在二○○八年上路后,因许多公营事业与部分财团法人董、监事不愿意财产曝光,一度爆发一百多名董、监事辞职潮,包括台塑集团总裁王文渊、友达董事长李焜耀、金仁宝集团董事长许胜雄等企业界重量级人士,当时“经济部”就建议应修改“财产申报法”。

对于马“政府”有意修“财产申报办法”,引发“立委”两极议论。民进党“立委”郑丽君痛批这是“清廉走回头路”、“阳光法案躲阳光”,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吴育升也认为此举会造成天下大乱。不过,国民党“立委”廖正井表示,韩国为延揽人才,连国籍都可以放宽,台湾只是要松绑财产申报是否公开规定,应属于可讨论的议题。

“监察院副秘书长”许海泉昨也说,是否修法是政策问题,“监院”尊重行政与立法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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