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实施23条强力政策支持台企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1-12-31 编辑:林洪熙
(十七)加强涉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业园、农创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发展与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创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鼓励台湾工商团体、台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台资企业参与园区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投资开发。 涉台园区要加大对台资企业的招商力度,台资项目要达到一定比例,对拟落户的台资企业在用地、注册等方面优先给予安排。涉台园区可由台商自行建设和管理。台商可根据规划设立管理机构、开发公司进行建设和管理,或与当地共同组建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受惠。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涉台园区建设奖励扶持资金,由省台办商省财政厅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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