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小悦悦事件:见死不救该否入罪?
来源:东南网 2011-10-31 编辑:唐丽萍
反对:法律惩罚不如道德约束 也有不少人对此持反对意见,网友“Kingsize”反驳道:“法律的惩罚远不如道德的约束。如果整个社会道德丧失,即使有法律惩治,小悦悦也绝不会是最后的悲剧。” 网友“山中龙”也说道:“记住小悦悦,记住我们的冷漠,从自己做起,关爱他人,拒绝冷漠,才是目前最切实可行的。”正如网友“千千结”留言所说,“扶起跌倒的孩子、老人,本来就只是一个事关道德的问题。仅用法律的强制并不能让冷漠的人主动关爱他们,也不能让不正的社会之风彻底清除。除了立法,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律师:“道德立法”需谨慎 就网友对于“见死不救”能否入罪的争议,记者采访了福州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兰凌。他对记者表示,对于“小悦悦事件”中冷漠的路人很失望愤怒,但从法律工作者角度来说,他认为像见死不救、见义勇为等“道德立法”都需谨慎,目前也并不具备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 “目前,法律规定对‘不作为者’进行惩罚的前提是他有‘作为’的义务,而除了警察、医生有法定的义务救人,普通人都不算救护义务的特定主体。因此,从法律角度看,18名路人并没有救助小悦悦的义务。”兰凌说道,“虽然我们在情感上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感到很愤怒和难以接受,但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只能禁止人们为恶,而不能要求人们行善。”之前,法律界还有人士这样反对:“如果将见死不救定罪,奉劝会游泳的人一辈子不要到珠江边,因为不知什么时候有人落水了,如果你不去救,就会有牢狱之灾。” 兰凌还指出,见死不救入罪的界定很困难,“18名路人中也许确实有没看到小悦悦的人,如要制定法律加以量刑存在实际操作难的问题。”对于“小悦悦事件”,兰凌认为更应从道德舆论上对18名冷漠的路人进行批判。“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人们就越是冷漠,这提醒我们更应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