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职校生就业歧视,从事业单位招聘开始
2021-11-05 09:16: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11月2日发布通知提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合理制定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印发这份“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知既是引导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更是扭转社会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歧视。 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由来已久,这份通知强调事业单位招聘不得将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具有现实针对性。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当前,我国拥有1.13万所职业学校、3088万在校生,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事业单位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技能人才是事业单位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破除就业歧视,坚持人岗相适,事业单位才能形成人尽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解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重点的一点,就是要把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放到同等重要位置上进行制度安排。要全面清理事业单位在招聘公告中公然存在的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问题,对于地方政府出台的人才政策中带有“唯名校”“唯普通院校”导向、学历歧视意味的人才标准,要明确制止,并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凝聚起“技能改变人生,技能成就梦想”的广泛共识,助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竞争力,取决于职业教育的质量。对广大职业院校而言,要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培养出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增强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和吸引力,为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类单位提供源源不断的合格人力资源。(向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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