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指使学生偷拍躲在厕所内抽烟的学生,被拍到抽烟的学生一次罚款500元……近日,陕西榆林市华栋中学被指靠处罚学生敛财一事被媒体曝光,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学校对学生违纪进行罚款的事并不少见,榆林华栋中学罚款的特别之处,在于罚款时间长,罚款数额大,甚至产生了学校对学生“每天罚金过万”的说法。去年该校一名毕业生透露,学校对学生罚款一事属实,而且至少已存在两年之久,“拍照的人中有老师,也有教务处职工,甚至还有教务处专门派来的学生。学生抽烟如果被抓拍到,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2000元;学校还禁止学生带手机,如果被拍到,第一次同样会被罚款500元,第二次就是2000元。” 动不动几百上千的罚款,难道学校把这作为一项创收措施了? 人们往往会追问:罚款能发挥积极的管理效能吗?罚款用到哪里去了?我觉得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需要追问:学校是否有权对学生罚款?应该说,不管罚款是否有用,不管罚款的用途是否规范,学校无权对学生罚款,应该在全国一切学校一律叫停这种罚款制度。 首先,对学生罚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就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 更重要的是,“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有权设立,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学校无权自行作出罚款等方面的规定。《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现在,连企业的老板都无权对违规的职工随便罚款,学校当然更不能对学生罚款了。 其次,对学生罚款也不符合教育的科学原理。对学生既需要激励教育,也需要惩罚教育,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惩罚教育并不是可以没有规范,应该遵循教育的科学精神。同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该规定还明确,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五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学校可以对违纪的学生进行罚款。可以说,学校对学生罚款是非法的。 三是,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学生不是生产者,他们的一切开支是由父母供给的。如果罚款不多,孩子们就可能从自己的生活费用、零花钱中节省;如果罚款多了,孩子就必须告诉家长,这实际上就是对家长罚款了。而一些不敢告诉家长的孩子则陷入“两难”,可能产生恶劣的后果,或者因为缺钱影响生活,甚至被迫干出不道德的事。而对于家庭富裕的孩子,却可能产生反作用:不就是罚款吗?反正我有的是钱,于是违反纪律也无所谓了。 学校老师对学生罚款的问题时有发生,反映了部分教育者素质低下、教育无方,既不懂国家法律,也不懂教育科学,同时也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对此持宽容态度,总是强调老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好老师”之类,反映的是一些地方只管教育而不懂教育的尴尬局面。所以,当发生学校对学生罚款的问题,应该上追一级,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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