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组织儿童偷盗的团伙,不仅要严打,更要查清这些儿童的底细,使这些误入歧途的孩子得到妥善的安置,不能再次落到“虎口”之中。】 孩童穿梭都市偷窃,女子暗中窥探、监控……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租用”儿童实施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揭开了犯罪团伙隐秘的犯罪链条。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获利的现象,被控制的孩子年龄较低。专家认为,目前安置机构缺失、涉案父母监护权难撤销,是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痛点(3月27日《法制日报》)。 将孩子作为偷盗发财的“道具”,是违法行径。对“租用者”而言,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难逃法律制裁。对“出租者”或“出借者”而言,根据规定,“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租借”儿童盗窃有违人伦,没有长大成年的儿童在应该享受父爱母爱的时候,被父母外租借给犯罪团伙,不仅是监护责任的缺失,更是没有人性的表现。再者说,孩子小,他们的辨识能力有限,即便以后能够“改邪归正”,这样的“偷盗”行径,也会给他们人生留下抹不去的污点,更容易引导着他们“向恶”。 “租借”儿童盗窃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可谓不严,配套措施可以说也并不缺失,可是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尽如人意。比如,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多数儿童在案件侦查结束后仍由其监护人带回。而一旦监护人不能得到依法且严厉的打击,就有可能使这样的事件再度上演;同时,安置机构缺失、涉案父母监护权难撤销等,也导致“租借”儿童盗窃得不到根治。 “租借”儿童盗窃案频发是社会丑态,需要法律“零容忍”、严打击。一方面,对监护责任履行不力的父母,一旦其逾越底线,一定要依法依规惩治,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对组织儿童偷盗的团伙,不仅要严打,更要查清这些儿童的底细,使这些误入歧途的孩子得到妥善的安置,不能再次落到“虎口”之中。 再者,有必要按照《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不能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或亲属,坚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使孩子脱离苦海。并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作为监护人代为抚养。还应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为涉案儿童在户籍、矫正、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帮助,让这些涉案孩子重回正轨,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总之,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为他们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租借”儿童盗窃,从一定程度而言,冲击着社会可承受的底线,需要法律“亮剑”,让犯罪团伙、让失职父母或者其实际监护人受到依法惩治,更需要全社会动员起来,帮助这些涉案的孩子摆脱“魔爪”,享受应有的快乐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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