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杭州联合银行储户近亿元存款“失踪”案有了新进展,日前,包括银行“内鬼”祝超菊在内的8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2014年1月2日至1月27日间,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负责人祝超菊等人经过预谋,以高息诱骗42名储户在该分理处存款,然后将近亿元存款转入其他账户,祝超菊因此获得3%的好处费。(检察日报正义网6月1日) 一直以来,人们都相信把钱存在银行是最安全的。可是近年来,不仅储户银行卡遭盗刷的案件频频发生,而且就连储户的存款也经常莫名其妙“失踪”。当然,钱是不可能凭空消失的,杭州市这起案件说明,储户存款“失踪”不过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捣的鬼。 祝超菊等人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对于42名储户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显然不是诈骗者被判多少年刑,而是自己的存款能否失而复得。法院当然应全力追回涉案赃款,归还给储户,但如果诈骗者已无力全额退赃,又该由谁来赔偿储户的损失? 在这类案件中,银行有时可能推脱责任。私下里高息揽储,也许确属一些银行员工的个人行为,相信堂堂银行不至于如此胡作非为,但这是否意味着银行没有责任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那就是当初储户是在什么地方存款——如果储户是在银行之外把钱直接交给他人,没有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那么这笔钱就不能叫做“银行存款”,银行员工高息揽储只是盗用了银行的名义,与银行无关;如果储户是在银行柜台将钱交给银行员工,那么银行员工就是代表银行履行职务行为,本质上,储户并不是把钱交给银行员工,而是存进了银行,这笔钱属于“银行存款”,一旦“失踪”,银行就得承担责任。 42名储户受高息利诱,可怜之人或有可恨之处,但是,祝超菊是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的负责人,42名储户又是在银行柜台办理存款业务,谁能想到其中有诈?正是银行的管理漏洞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银行“内鬼”诈骗,如果赃款无法追回,银行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也是银行为管理漏洞付出的代价。唯有如此,才能倒逼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弥补管理漏洞,避免存款“失踪”事件再次发生。 |
相关阅读:
- [ 06-01]看清银行卡案上游和下游的“次生犯罪”
- [ 05-29]纯粹的互联网银行长什么样
- [ 05-29]银行免年费别再羞答答
- [ 05-28]银行应对“存款失踪”承担更多责任
- [ 05-28]银行既要讲规则也要知变通
- [ 05-28]“不申请不免费”再证银行店大欺客
- [ 05-27]“不申请不免费”再证银行店大欺客
- [ 05-20]银行,请爱护自己的生命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jjjtsb.com 篮球比分直播: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