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3月15日,是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新法律带来了新规定,也带来新困难,一些几年前就老生常谈的话题成了消协组织最头痛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力便是其一。 一年前,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予以明确,商家若将消费者信息泄露,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一声令下,让人们看到了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也让人们期盼自己信息被贩卖的日子能真正过去。然而,中消协日前发布《2014年度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显示,约有三分之二的受访消费者过去一年里遭遇过个人信息被泄露或窃取等现象,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面临防范、举证、索赔等诸多难处。今年央视“3·15”晚会就把目光聚焦在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行为,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状况已经超出我们的想象。一次旅游、一次住酒店,结婚、去医院看病、买房买车……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出卖。从补天、乌云等漏洞平台曝出的多个数据显示,录入了信息的多个政府系统都存在着可导致信息外泄的漏洞。实际上,一些非法产业链条已经生成并逐步壮大。首先是一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部门的“内鬼”将个人信息收集后,卖给信息中介;这些中介依托网络建立起信息平台,把个人信息当成了商品。 或许,在没有遭遇大的经济损失或没有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于这种无端“被卖”,多数人已经麻木了,而真正拿起法律武器去较真的人则遭遇了举步维艰的窘况。因此,新消法实施以来,上海市第一例胜诉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当事人刘春泉备受关注。但刘春泉作为专业律师,搭上半年多时间,前后耗资近两万元,最终也只换来一个胜诉的判决,没有实际的经济赔偿。对于后来者,权衡过这样高昂的维权成本之后,会不会望而却步?在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中,公众作为受害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即使眼睁睁看着网上自己的信息铺天盖地,本人也不堪各种推销、诈骗电话的骚扰,却并不知道这些个人信息是从哪个机构、通过什么渠道泄露的。纵然对某家银行、某个网站心存怀疑,但囿于信息不对称,往往难以有充分的证据举证维权。同时,惩罚机制缺失,使得信息泄露维权呈现出“高成本、低收益”的不对称局面。 毫无疑问,新消法作为一部调整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可能完整地涵盖个人信息保护的方方面面。因此,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立法被屡屡提及。但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从个人防范、举证、索赔等诸多难处着手,打破不对等的维权局面。一方面,维权不能只依靠个体的单打独斗,相关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发现非法收集、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增加对不法行为尤其是泄密环节的惩处手段,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要降低原告维权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提供更加便利的诉讼程序,适用更有利于改变不对等格局的证据规则,同时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进入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允许一些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为个人撑腰。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一个公益组织或一位公民发起诉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就会一呼百应。 大数据时代,信息是财富,也是风险。小到垃圾短信无孔不入,大到金融诈骗损失财产,随着越来越疯狂的信息贩卖,个人信息保护已迫在眉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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