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被拐儿童需对症下药
2015-03-06 16:09: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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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在今年的政协全会上提交了两个看似无关却又息息相关的提案:拐卖儿童,严打买方;收养儿童,放开门槛。(3月4日《北京晚报》) 拐卖儿童社会之殇,这一恶疾必须得治,必须找到良方根治,对于这一现象民进中央提出加强法律重责是应该的,但是这重责只怕只打买方是不行的,因为在拐卖儿童事件中,不仅仅是买方面目可憎,卖方如果是获利行为难道不可憎吗?还有就是通过非法偷盗儿童的行为进行拐卖儿童的,这些人不是更让百姓恨之入骨吗?因此在治这一社会顽疾工作中,还需要做到实事求是,还需要按各例开药方,才最有效。 对于放开儿童收养,这一问题提得不好,何为放开收养,这应该有一个前提,对于收养人员的家庭或者是社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进行审查,收养孩子如果真正对教育孩子有利,对抚养孩子有力,并且个人有能力抚养,这样的收养行为是应该可以的,这样的收养行为可以减轻政府的抚养能力。但是如果收养孩子的条件放宽了,对于孩子收养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不进行审查了,是不是出现更大的伤童事件呢?以收养孩子的行为为自己谋利的行为会不会出现呢?当今社会上某些人的功利性较强,在收养孩子时闯法律制度的漏洞为自己谋利,到时候孩子不仅仅受到伤害,对于当今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会更大。因此放开门槛收养儿童还需要政府做好多工作。 拐卖儿童行为是社会上的硬伤,对于这一社会问题的治理,不仅仅要依靠法治,更需要提高百姓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的思想文化水平,同时更要提升穷困偏僻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只有多种措施并举,才可能让拐卖儿童事件越来越少。相对于儿童收养问题,需要政府放权,但是放权亦须要严格把关,对于收养人或者相关部门,其经济条件,其思想道德水平,平时对于社会所承担的责任等都应该经过审查考核,只有方方面面都到了,这放开收养儿童的门槛也许才能够有想法。 时代改革更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进行,因此对于儿童拐卖与收养等社会问题,民进中央提出来的提案可以作为参考,但是如何落实还需要政府部门从多方面论证,多听听百姓意见,这样治疾才有底气,这样治疾才能够达到由治标到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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