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高空抛物 以文明创建为契机
2014-12-08 10:47:01?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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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对高空抛物并不陌生,仅仅导报就报道过N次。虽然大家都不愿意看见它,但人家依然一次次撩拨市民的厌恶之情。难道说,高空抛物还真成了文明厦门脸上的“牛皮癣”,成了“不治之症”了? 当然不是。文明厦门,也不允许它真的成了“不治之症”。 的确,高空抛物并非游离在法律规定之外,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来狠狠地打高空抛物的板子。不论是加大惩处力度还是在小区增设监控,都是对症良方,市民也希望这样的措施尽快落实。 但更重要的还是唤醒市民心中的文明意识,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文明的城市容不得高空抛物这样的行为肆虐,尤其是在厦门正努力争创文明城市“四连冠”的当前,也许同时是解决高空抛物的一个契机。 高空抛物面前,每个市民都可能成为牺牲品。正因为如此,对高空抛物宣战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无论是政府还是市民,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我们应该再次携手,每个人用自己所能做的事情,拿出争做“文明小袋鼠”一样的热争创情打一场针对高空抛物的“人民战争”。以争创文明城市“四连冠”的名义对高空抛物说“不”,以每一个市民的自警自省自我约束来谱写一个新的共同缔造,这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 只要肯坚持,世上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整治高空抛物自然也概莫能外。让我们一起努力,高举公德的旗帜,坚守文明的底线,为厦门的文明名片再次增添一抹亮丽的颜色。(温国鹏) 劝说无效 思路应转向“重典”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当文明教化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时,就有必要采用重典了。要知道,良好的文明环境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而人的行为习惯有一个形成的过程。好的习惯,固然要靠教育灌输,但也要靠法律的严格管理与约束。对于不道德的行为,从严治理,时间一长就会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要知道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严法所培养出来的,是长期严格管理而水到渠成的结果。 重典之下,惩一儆百,震慑高空抛物者,这也是法制建设的题中之义。(鹰远) 不缺法律 缺的是执行力度 高空抛物取证难,但并非毫无线索。现在科技年代,一根头发,一个指纹都可以成为证据,关键看警方是否足够重视。 高空抛物成为城市顽疾,与缺乏法律约束有莫大关联。但我们不是没法律,而是相关部门没有打起足够的精神让法律落地。 高空抛物,需要法律落地! (冯海燕) 住高楼 做好不被“连坐”的准备 针对高空抛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指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只要认定这栋楼里高空抛物给别人造成了伤害,找不到责任人,就需要这栋楼集体赔偿。这也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可能要“连坐”。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这个法律条文中还有这样一句话,“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这就说明,如果能够有充实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还是能够避免“连坐”的。 能监督别人或寻找高空抛物的责任人,当然可以让自己免责。如果有困难的话,那么证明自己不是高空抛物的直接责任人,一般住户还是能够做到的。 因此,一般住户住进高层建筑,不妨在自我监督上下点功夫。可以在面朝街面的窗口阳台边安装防护网,更可以在这些位置安装摄像头。一旦自身的这栋楼里产生了高空抛物事故,这些就是最可靠的证据。 高楼住户将这些防范工作做好,不仅能为自己减少很多麻烦,也在排除法的意义上,让真凶更加的无处藏身。(老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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