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下旬开始,原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局长李青明,开始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国希等人。李青明称,李国希女儿曾持有多个户口及身份证号码,其中一个户口已迁进北京。2014年7月至8月,记者在北京、山西调查时发现,临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国希的女儿“李某”,曾持有身份证号码相同的两个洪洞县户口,此外,还曾有一个临汾市尧都区户口及身份证号码。(9月17日紫荆网) “局长举报副检察长”的新闻一出,迅速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在“打虎拍蝇”的背景下,这样的事情很有解剖价值。客观来说,无论这名局长李青明与副检察长李国希有怎样的矛盾与冲突,都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既然举报已经存在,且是实名举报,我们就应该充分发挥“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精神,去发现与查处这背后的真问题。就眼下来说,此事的确有太多的未竟之问。 一则,副检察长李国希的女儿为何能轻易拥有多个户口?众所周知,“一人一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普通百姓也很难有多个户口,为何这名副检察长的女儿就能轻易获得?此外,李国希的女儿还有一个户口已经迁进北京,这更加让人惊讶,因为北京户口从来都不是你想进就能进的。当一名副检察长的女儿有如此多的户口,其目的也值得质疑,有这么多户口和身份证用来干什么,是想借此转移非法资产么?毕竟,合法的收入,从来都不需要背着马甲来隐匿。 二则,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李国希的待遇是很一般的,但其女儿在北京的房产就价值千万元,这些钱的来源是否合法?这背后有没有涉嫌贪腐的迹象。毕竟,很多生活在北京的人,终其一生也未能买下一套小户型的房子,更别说千万豪宅了。作为公职人员,他们及其子女的财产,理应是公开透明的,这千万豪宅的财产来源是否正当,的确值得拷问。 三则,笔者注意到一个值得追求的问题,那就是新闻的最后有这样的一段话——记者在举报信中看到,与李国希一家关系密切的另一名1989年出生的李姓男子,同样曾拥有两个山西户口,但对应的却是同一个身份证号码。而这两个户口中,其中一个目前同样也已迁入北京落户。这名“神秘男子”到底是谁?他与李国希的关系是什么?这个问题不容回避,需要相关部门来揭开真相。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检察官本来应该是治理腐败官员的中坚力量,可如今却有检察长涉嫌贪腐,甚至涉嫌违法犯罪——陕西榆林“房姐”龚爱爱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由此可见多重户口已经触犯刑法。这样的现实,的确令人忧虑。如果说官员的贪腐行为是坏了水池的话,检察官的贪腐行为就是坏了水源,其社会负面效果相当严重。 就如今来说,举报已经进行,纪检部门不能再置舆论于不顾,而应及时介入调查。如果这名副检察长没有问题,那自然是最好的;但如果有问题,无论是户口与身份证的问题,还是财产来源是否合法的问题,还有神秘男子与副检察长的关系问题,都需要一一厘清,并保持充分的公开透明,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以还原此事背后的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苍蝇”,那对于这名副检察长涉嫌违法违规的事情,便不能轻易放过。 |
相关阅读:
- [ 09-17]沃尔玛开除举报者是下策
- [ 09-16]举报靠“标题党”尴尬了谁
- [ 09-15]“别的班挨屋送”是一封举报信
- [ 09-15]发飙老师是学校收礼成风的另类举报
- [ 09-14]“小狗配公车”:举报得靠“标题党”?
- [ 09-14]如何鼓励内部员工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 [ 09-11]正厅级“裸贪”遭近亲举报,反腐“尖兵”直插贪官心脏
- [ 09-05]保护举报者就是保护反腐锐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jjjtsb.com 篮球比分直播: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