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河北遭“反垄断调查”事件。河北省政府因为规定“本省客运过路过桥费半价,外地车无缘”,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对此,河北方面回应称,之所以制定了违反《反垄断法》的歧视性规定,是因为“‘误读’了国务院规定”。(9月13日《新京报》) 过路过桥费“内外有别”,河北此举属于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不管其找出什么借口,是“误读”也好,无知也罢,但毕竟在事实上违背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涉嫌行政垄断。鉴于近年来国家频繁出手,打击各行业领域存在的垄断现象,此番严查并纠正河北省政府的错误做法,可以说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不过,刨开此类规定涉及的法律问题,单就这起事件来说,至少还有两个看点值得一说:其一,根据报道,此事之所以浮出水面是因为“发改委接到了韩国大使馆的举报”。于是问题就来了,中国地方政府的垄断行为,为什么要靠外国大使馆来检举揭发?换言之,如果不是因为韩国大使馆出于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而介入,有关部门会不会至今还被蒙在鼓里?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并非第一次发生。想当年,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不也是由于时任澳大利亚总理的陆克文致电中央高层,才引起关注并加以彻查,最终揭开被地方捂住的真相吗?问题是,难道在此之前就没有我们自己的民众举报过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相反,对于像河北这样的歧视性规定,民间的揭露举报一直未曾停歇。比如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浙江也曾出台过类似照顾本省客车的优惠政策,而这难道不是另一种形式的举报吗? 遗憾的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民间的举报都石沉了大海。这到底是因为有关部门太忙没注意到相关举报信息,还是明明收到了却未能及时引起重视,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正是因为民间举报作用的微弱,才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的胆子越来越大,甚至敢于公然“误读”法律的精神、国务院的规定。 其二,对于此事的处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收费处崔处长、河北省交通厅宣传处李主任等人的说法,已向河北省政府上报了整改方案,恢复本地车辆和外地车辆同等收费价格。从表面上看,这好像是恢复了公平,但这种“剥夺优惠式”的矫正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实在令人怀疑。 要知道,各界对于此类保护政策的举报,除了因为它涉嫌歧视,同时也暗含着对于过路过桥费过高的不满:既然政府有能力给本省车辆打对折,那么为什么不能整体下调过路过桥费呢?像现在这样“整改”,与其说是恢复了公平,毋宁说是以形式上的公平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到头来,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的客运企业都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反倒让收费站成了最大的获益方,白白增加了一大笔收入。这难道就是当初韩国大使馆举报的初衷? 所以说,国家发改委对河北进行“反垄断调查”固然令人振奋,但如果上述两方面的问题不能同时引起关注并加以解决,那么即便是就个案纠偏而言,其作用也是有限的,更别说上升到制度反思的层面了。而这,显然不是舆论希望看到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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