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向全社会公布,正式启动我国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之后又一轮最系统、最全面、最深刻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因此,要从“国家意义”高度认识这项改革,尤其是把握好其中体现、极其宝贵的“三大共识”。 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迫切需要教育战线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和一大批杰出创新人才支撑的关键时刻启动的,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将成为牵动整个教育系统综合改革的“发动机”,其“国家意义”一目了然。此外,改革采取了问题导向模式,紧紧围绕我国考试招生中存在的问题综合施策,在整个制度改革的设计上体现了 “三大共识”。 共识一,充分尊重并切实回应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高度关切。 这次改革高举教育公平的旗帜,在制度上通过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切实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考生入学机会的公平。一是积极推进区域教育公平,“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二是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公平,“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三是积极推进规则公平,“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共识二,充分正视并切实解决全社会对克服应试教育顽疾的热切期盼。 日益严重的应试教育弊端,已将我国教育带进“死胡同”。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加强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着力加强考试科目改革,实现了“两个突破”。从分类考试、多次考试、考试科目设置、录取标准等方面,“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突破过去“一考定终身”。一方面堵塞了高中教育实行文理分科教育的制度空间,另一方面破除了过去“考什么、教什么,怎么考怎么教”的怪圈,突破“文理分科”。 共识三,充分尊重并积极响应全社会对教育回归其自身规律的强烈呼唤。 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遵循教育规律上实现了“两个重大突破”:一是赋予学生课程选择和考试的自主权,二是赋予高校考试和招生的自主权。通过赋予高中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自主权和高校对学生参与高考录取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自主选择权,在推进“两个自主权”改革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张志勇(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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