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6月9日《深圳晚报》) 此番,陕西落实有关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精神,在规定新担任领导干部必须对个人重要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基础上,将制度与干部选择链接起来,规定“不申报不提拔”,即可以解读为“想升官、先申报”。这样的规定,守住了官员上升通道的“关隘”要害。将“必申报”的群体缩小到更小的范围内,如申报对象是“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点监督对象都将逐步纳入到申报的行列中。 仕途的正面激励,更有利于将抵制申报和公开的阻力对冲至最小,有助于形成“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态势。此外,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作为考察的必备条件,增加了制约的刚性,实现监督的前置,倒逼制度的延伸与执行的常态性。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列入考察对象的“硬件”可以增加到“有专门的个人财产申报台账及N年完整的申报记录”等等,将这一制度覆盖到更广的层面。 单纯从做法上看,“不申报不提拔”找准了试点切口,摸准了官员的“命门”,有“破冰”的意义。不过,制度的作用在于监督与约束,关键要让官员申报的事项与财产信息全面、真实和准确,能够发现问题、能够让官员感到总有一双眼睛盯着。达到这样的效果,仅仅找到切口是远远不够的,在切口中植入敏感的“神经”,才是制度的目的所在。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基础上,相关的核查机制、官员虚假申报的问责机制、外部监督的查询机制,应逐步配套,并得到切实执行,在渐进中逐步规范,最终过渡到申报与公开的一体化。否则,单纯的切口可能只是“雾里看花”的一扇窗口,成为官员“清廉”幽梦的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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