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病一药医,华佗再世乎?非也,“医托”忽悠患者也! 当前,患者日益提高的就诊需求,已同优质医疗资源的相对紧缺形成了供需矛盾。居民医疗刚需成本逐年提高,而分类就医的格局却未成气候。患者求医心切,盲从“名医”“专家”和“价格优惠”,以致疏于防范,在“病急”之中钻进“医托”们精心编织的陷阱。后者也正是摸准了患者的这一心理,才打出了“专家号”、“老军医”、“廉价偏方”等幌子,做笼设局、“组团忽悠”,让患者防不胜防。 “医托”之所以能够混迹江湖数十年而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医托”者大多善使“凌波微步”,且精通各路“武学”。或三五人一组于医院车站等人群密集处“打游击”,或装成“好心人”在民间“潜伏”,为患者“指点迷津”,或背靠合法医疗机构、四处招揽“生意”。另一方面,法律的盲区和极低的违法成本也给“医托”行业留下牟利的空间。 2000年以前,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医托”这类违法活动有关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但是,数百元的违法所得又不足以触发刑事立案的“法器机关”,这让“医托”拘期既满,便可重操旧业。此外,医政部门与公安部门缺乏联动机制与司法衔接,加上“医托”行业现行违法的“捕捉成功率”很低,这就造成了取证难、举报难、打击难的“三难”局面。 因此,“医托”屡禁不止,其根在社会治理。相关管理部门务必擦亮“法眼”。譬如,医政部门要舍得从内部下手,打蛇打七寸,治托先治医。但凡接到举报必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反馈、共享所掌握的违法信息,切实做好司法衔接,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做“战前准备”。 同时,公安机关也可并案处理同类治安案件,坚决找出幕后组织者、牵头人,主动出击、擒贼擒王。也只有斩断利益链的“上游”,“医托”组团忽悠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当然,相关立法工作还需应时而生,及时为执法依据“升级补丁”,以便执法部门行动起来有法可依,患者举报之后也有人治理。 言而总之,治理“医托”乱象,非废其“武功”不可。只有各路“豪侠”、“门派”联手结盟,废掉“医托”这个“武林公害”、“江湖败类”行骗的“武功”,并铲除掉其幕后“老板”,杏林行业才能清白分明,天下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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