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18年无户口,法外能否容情?
www.fjnet.cn?2013-10-29 11:27? 王勇强?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家住徐州市铜山区的18岁女孩,至今没见过自己的户口长啥样。直到最近班主任通知小高考要报名,苗丹说出了残疾养父为自己奔波18年却没办下一纸户口的事。(10月28日,扬子晚报) 18年前,苗丹被遗弃在村头,被身患残疾的养父收养。18年中,有许多好心人为了这个身世可怜的女孩做了许多“违反规定”的事。养父不符合领养条件,却毅然以残疾之身把苗丹养育成人;读小学时,有学校破例收下了这个没有户口的孩子;读中学时,有老师为了不让苗丹失学,给她编了一个学籍号。 可到了18岁,没有户口的苗丹将面临“只能退学”,而且以后的工作、婚姻乃至苗丹的人生都会被一纸户口所阻碍。面对苗丹养父18年的奔波,能给予苗丹户籍的有关部门却以“条例、法律规定在那,无能为力”为由拒绝了18年。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严格执法”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有那么多好心人为苗丹做了“违规”的事,有关部门就不能破个例? 诚然,法律法规有其不可违背的严肃性,执法也必须做到严格严厉、人人平等。但是,法律法规并不是死板的教条。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看似冷酷无情,其实是以社会的伦理道德和人的感情思想为基础。也就是说,法律不只是惩恶扬善、彰显公平正义的工具,还富含体现关怀和宽恕的人性化。落实到执行中,就要求执法者不仅要有正义观念,还要有人文关怀。 苗丹18年未办下户口,有关部门以法律法规为由予以拒绝,看似严格却难以获得认同,看似公正却感觉面目可憎,因为在执法中缺少了起码的人文关怀。眼看计划“上师范大学当英语老师”、“一边上大学一边照顾爸爸”的苗丹,就要梦碎在一纸户口面前,有关部门却依然在“依法依规办事”,这与“作恶”有何异?又如何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真意?试想,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根据苗丹的特殊情况,多想想办法,甚至特事特办,并不会就破坏了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也不至于引起“循情枉法”的抗议之声,反而会获得众口一词的赞誉。 苗丹的老师、班主任,还有媒体都在呼吁:“大家能否一起想个办法,为这个18岁女孩的梦想打开一扇窗”。很显然,这扇梦想的窗户最终只有“有关部门”可以为她打开。“法律不外乎人情”,有关部门是否忍心让苗丹的梦想窗户永远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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