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感谢信盖公章,合乎情理但不合尺度
www.fjnet.cn?2013-09-09 11:32? 何一鸣?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今年7月,因为受到一名高速巡警的帮助,山西大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向警方寄了一封感谢信。这封看似平常的感谢信在网上曝光后却引发质疑,因这封感谢信加盖了公章,网友质疑李勇公车私用。昨日,该检察官通过微博回应,称使用公章是“为了证明信的真实性。”(9月7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堂堂的副检察长,接受了高速巡警的帮助,写封感谢信向警方和当事人表示感谢,也间接显示出自己的一颗感恩的心,这本身无可非议。在感谢信上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信的真实性”,同时向对方表明了自己的身份,也在情理之中。至于网友质疑的是否公车私用,高速巡警是否在知道当事人的身份后公权私用,和这封感谢信是两码事,大可区分开来,公众也不必过度解读。但既然其中涉及到公章的使用,我们不妨作个简单分析。 一是该副检察长到单位后,向单位反映到此事,单位领导觉得为弘扬社会正气,确有必要发一封感谢信,同时也可以联络感情,双方同属于政法系统,对以后工作或许也有帮助,于是,盖上了单位的印章。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使用公章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那么经过领导批准,就并不违规。只是一封私人感谢信上盖上了鲜红的公章,则显得画蛇添足,不合尺度,也难免引起别人的无限遐想。 二是该副检察长写好感谢信后,为了显得正式也好,为了显示身份也罢,总之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公章盖在了感谢信上,首先折射出该检察院在公章使用和管理上有纰漏;其次折射出该副检察长公私不分,将自己很私人的事情公家化了。虽然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虽然没有从中获得什么实质的“好处”,与情理上也说得过去,但这种扯起单位虎皮作嫁衣的行为,明显不合尺度,并有违纪之嫌。 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既然此事已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希望大同检察院能够坦然面对,公开透明,秉公处理,将网友质疑的问题尽快大白于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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