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在就房产税问题接受记者专访时,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按目前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方案来看,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这样的认识是有害的,也是不符合金融规律的。
政府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必须厘清。开征房产税,是为了寻求替代“土地财政”的良方,而绝不仅是为了抑制高价房。
“房产税收得越少越成功”的逻辑显然与此背道而驰。沪渝两市都实行了针对高房价的差别化税率,如在上海,本市居民新购的第二套商品房,按平均房价的两倍为界,分别实行0.4%和0.6%两档税率。在重庆购买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的,按前两年平均房价的3倍、3至4倍和4倍以上,分别设定了0.5%、1%和1.2%三档税率,重庆居民购买普通住宅不征税。
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收得少,只能说明价格高的住房卖得少。这意味着高价房的需求低,那么高价房的价格上涨的概率就小。而如果高价房的价格不涨,低价房的价格上涨空间就不大。据了解,重庆市今年应税高档房的成交价同比已经下降了10%。从本质上来说,沪渝两地的房产税是对某一区间以上的高价房的惩罚性税种,既不是持有税,更不是资本利得税,与通常意义上所称的物业税意义完全不同。
如此房产税埋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房地产多了一个抑制高价的税种,却没有解决中国房地产的心腹之患。虽然还未到征税周期,目前判定房产税数量为时过早,但两市房产税总体较少是不争的事实。
即便今年两市房产税收入高达1亿元,对地方财政仍然是杯水车薪,两市财政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不会因此下降。2010年,重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900.3亿元,增长112.2%,上海则超过1500亿元。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累计超过7万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占比从2006年的38.9%,上升到2010年的65.9%,这还不包括附着在房地产上的众多税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房建设资金大量来源于此。
但今年前4个月,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均减少超过三成,北京更是大幅减少55%,至今年下半年,一些地方政府将面临无米下炊的窘境,变异的房产税却温柔无力,被加上成功的桂冠端坐一旁。
不从根本上治理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甚至中国经济都将面临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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