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部门利益“私货”塞进法律
www.fjnet.cn?2010-01-25 08:48? 童卉欣?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民航法、预算法、药品监督和管理法、电信条例、电力法等许多法律法规文本中,都能看到部门利益的影子。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危害极其严重,正如有论者指出,这是一种打着法律与法制“旗号”,明目张胆的抢劫。
法的精神就在于对社会公正和公平的追求,笔者认为,要有效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必须首先建立行政立法适度回避制度。对于涉及部门利益的行政立法起草工作,应建立多元化的起草机制,采用由人大“委托起草”或“招标起草”的方式,进一步体现立法民主。
其次,应实施立法公开制度。各级人大在立法过程中,除了要将法律法规草案公开,还应将立法文档公开,如将背景资料、审议草案的会议记录等公之于众,以保障公众知情权。
最后,还应实施立法参与制度。其中最急切的一项是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建立有效的意见吸收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健全答复与反馈制度,要求立法机构对相关立法意见、建议和要求是否采纳等公开给予答复说明。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法律沦为某些部门和利益主体的“牟利工具”。
相关新闻
- 2009-06-29高考回避制度应从点走向面
- 2010-01-24地方立法需要什么样的“议程设置”
- 2010-01-22从台立法机构之乱反思民进党转型之钥
- 2010-01-14燕山大学“倒地”击中征地立法软肋
- 2010-01-07网络侵权立法,谁会得益?
- 2010-01-07个人立法是难得的公民精神演练
- 2009-12-01立法禁止开除学生可避免"多数人暴政"?
- 2009-11-25立法设权不能让人大摆脱监督无力的困境
- 2009-11-18立法禁止教师辱骂学生让人忧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