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署,从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饮酒后驾车,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车,一律拘留 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年内2次醉酒驾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8月14日新华网)
作者与不堪近期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民众与媒体一样,为公安部的决心叫好。但不禁又暗自忧虑,此类全国性的整治运动应该也不是首次,虽然类似这样在强大舆论攻势下出现的运动型执法的效力毋庸置疑,但难言保持长效。“高压线”时刻带电方不会是根装饰绳,能让这一“高压线”2个月后依然电力充足离不开以下努力乃至细节上的完善:
执行力度必然摆在首位。身边太多代价“微薄”的事例告诉了自己酒驾“事情不大,有时就是一个电话”,“胡斌不过也才三年”;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执行力度尚可大一些,“谁不认识几个人”的小城市、小地方,如何破题?正式交警执法有力,但不能保证很多地方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辅警、协警,会不会“ 放水”罚款了事?此外规定中醉酒和酒后界定与区分的自由度,是否会给某些人关系学、人情牌施展的空间?
其次是得消解不少地方“酒桌政治”、“不喝酒办不成事”的风气,社会氛围是向旧俗低头,还是应该尊敬生命的尊严,不言自明。
再次车辆的制造商家也可负起自己的责任,学习沃尔沃在这方面的经验:驾驶盘上装了酒精监测警报器,在启动汽车前监测器开启监测驾驶员头部三次,如果发现酒精超标,就会自动控制汽车电路半个小时。如果在驾车时发现,警报器会越来越响,最后不间断地一直报警达70分贝。类似的机制能否成为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
最后是一些疏忽不得的细节,例如在港澳行之有效的“酒后代驾”制度,内地该由谁来促进?细节上过夜取车带来的不便有时确难抵过心存一丝侥幸的酒后强撑,“酒后代驾”家喻户晓,想必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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