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犹存
引人注意的是,目前社会和专家反对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声音很强烈。而中央有关部门也对此有不同意见。
“国家发改委对此事也有不同看法。”上述建设部官员说,对于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仍认为公积金属于个人,政府作为归集管理部门,不应该动用去做项目投资。
而财政部除了对“应不应该”问题仍有看法外,还对公积金用途、如何与地方财政衔接等问题有不同看法。
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也在其2009年工作思路中表示,公积金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能否充分发挥公积金使用效益,将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试点地区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择优确定试点地区。同时,建立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察和审计。
“这份草案征求意见稿也会根据财政部的意见来修改。”参加重庆讨论会的人士说,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也在讨论会上提出,要加快对草案的修改,争取尽快通过财政部的同意。
一直参与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的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汪丽娜也认为使用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应该慎重。
“如果是建设廉租房,可以利用发行地方债来做;经济适用房,可以用信托或基金来做。”汪丽娜说,当前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和稳定房地产市场投资,最重要的工作是拓宽融资渠道,而不是从公积金去想办法。
汪丽娜认为,各地应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调研,要对当地经济适用房项目市场前景有充分的判断。
“如果经济适用房定位夹心层,改为租赁模式的话,可以用信托产业基金来解决。”汪丽娜表示,目前未修改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还不允许用公积金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这样的投资行为。
由此,应该先行完成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再进行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尝试。
尹中立认为,当前经济适用房定位模糊,市场前景难测,如果将大量公积金用于低收入家庭买房,恐怕会造成新的金融风险;而且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些资金只有管理权,并没有使用权。记者 贾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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