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作风建设,应当在“实”、“高”、“新”、“严”、“细”上狠下功夫。“实”,就是要坚持求真务实,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说老实话,报实际情况,报全面情况,不为任何外界因素所干扰。“高”,就是要坚持高标准,工作标准要高,起点要高,对自己的要求要高,始终做到谦虚谨慎。“新”,就是要坚持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工作,推动审计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提高。“严”,就是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明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断提高审计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细”,就是要坚持严谨细致,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审计行为,探索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模式。同时,还要坚持严格教育,及时提醒,筑牢思想防线;坚持严格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对审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跟踪检查,筑牢制度防线;坚持严格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筑牢责任防线;坚持推行审计机关内部事务和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公开,筑牢监督防线。
六、进一步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指导和协管
审计法规定,审计署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按照这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审计机关党组都高度重视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采取科学调配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养和培训等多项措施,许多地方党委纪委向审计机关派驻了纪检组;审计署向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部分事业单位派驻了纪检组长,提出了对全国省级审计机关厅(局)级干部和处长、地(市)县审计局长5年内轮训一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指导和协管工作,应以考察环节为重点,加强对下一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职的把关,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下一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及时对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提出建议;加强对下一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使之制度化。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切实做到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实现审计队伍建设全国一盘棋,为审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审计署审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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