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9日在内阁会议上通过新法案,决定将“冲之鸟岛”(中国称冲之鸟礁)和“南鸟岛”作为其划定专属经济区的基点。中国外交部此前多次重申,“冲之鸟”是岩礁而非岛屿,不能作为划定专属经济区的基点。10日,中国一位海洋法学者接受了环球网采访,就日本此举对中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从国际法角度揭示了“冲之鸟礁”的真实地位,即日本根本不拥有对“冲之鸟礁”以及“南鸟岛”的领土主权。
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周忠海教授10日在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社会不仅要对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大面积国家管辖海域表示强烈反对,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联合国军最高司令部发布677号令》等文件,从国际法上对日本拥有“冲之鸟礁”领土主权提出质疑。上述文件都表明日本领土范围只限于包括本州、九州、四国、北海道四个大岛以及琉球群岛等诸岛,而位于太平洋上的“冲之鸟礁”、“南鸟岛”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均非日本领土。日本对这些岛礁根本不拥有领土主权,理所当然也无权将其作为基点主张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本强推所谓的法案,扩张“冲之鸟礁”和“南鸟岛”等行为均属于国际不法行为。
周忠海教授表示,日本政府此举是“有意侵占公海海域和国际海底”的行为。如果按照日本政府以“冲之鸟礁”作为其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基点的做法,那么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面积将分别扩大40多万和70多万平方公里,从而将大面积的公海海域强行变为其“国家管辖海域”。这对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的利益都是一种严重的侵害,是对国际整体利益的挑战。他说,一旦日本这一计划得逞,原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海域成为日本“国家管辖”海域后,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在该海域的活动就必须先向日本政府申请,获取同意后方可实施,至少不能擅自从事海洋科学研究、建设人工建筑物以及进行捕鱼等正常活动,这就剥夺了除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对这片国际公海享有的正当权利。
周忠海说,“冲之鸟礁”只是礁,而不是岛,因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没有自己的领海,更谈不上划定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本没有任何理由将其作为划定专属经济区的基点。即使日本将该岛礁构筑成人工岛屿,可以利用此人工设施从事经济和科研活动,但是根据海洋法公约,“冲之鸟礁”仍不具有岛屿的地位,它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人工岛周围海域也不会成为日本的领海。他说,日本虽然通过国内立法,意欲将此变为事实强加于国际社会,但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缔约国的确可以制定符合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的国内立法,行使国际法所赋予的权利。但是,缔约国的国内立法要向联合国报备,而且凡不符合海洋法先行规定或违反国际法的国内立法,即使在国内获得通过,也不产生效力。不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国内立法自始无效。国内立法不得改变海洋中岛礁的固有地位。(环球网记者高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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